



科威特将提高进口关税
科威特海关关长易卜拉欣.阿卜杜拉.加尼姆对《新经济》周报记者发表谈话说,最近作出决定提高进口关税;从2001年10月1日开始,基本商品进口关税将提高到4.5%,到2005年3月1日逐步提高到5.5%;其它商品进口关税在此期间由4.5%逐步提高到7.5%。
加尼姆关长说,这是根据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国签订的经济一体化协定的规定办的。因为科威特进口关税的税基一直是4%,低于协定规定,所以要逐步提高,以同海湾经济集团各成员国取齐。沙特进口关税税基高,已开始降低关税税率。他说,2005年3月将实现海湾国家海关联盟是为了适应全球化浪潮,经济集团化的高涨和世贸组织的挑战。他说,科威特提高关税不违背关贸总协定。他说,科威特还同很多国家签有协定,可能会出些问题,但工商大臣牵头成立了一个委员会,正在跟踪评估科威特加入世贸组织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加尼姆关长说,科威特提高关税对科威特产品既有积极影响,又有消极影响,要认真考虑。海湾合作委员会最高会议要审订通过免税货单。
实 业 投 资
直接投资:
2001年4月17日颁布的第8号外资直接投资法,取消了对外资49%的限制,开放100%外资在科威特直接投资。对自然资源和公共福利事业投资必须依法限期执行。优惠政策包括:十年免税;投资项目所必须的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原材料、包装材料、半成品等进口减免关税;允许聘雇外国劳动力,但须按规定比例聘用科藉劳动力。
间接投资:
2000年5月第20号法“允许非科威特人在科威特股份公司中持股”和2000年8月工商部第205号决定(实施细则)规定非科威特人可持有科威特证券市场上市公司50%以上的股份和控股,但不得持有上市银行49%以上的股份,除非向中央银行申请并报内阁批准。
外国金融投资机构可在科威特募集投资基金,但必须遵守1990年第31号法《有价证券流通的组织和投资基金的设立》,和1996年工商部第53号修改的实施细则,事前取得工商部颁发的许可证并予公报后,方得刊登广告招股。
补偿贸易反投资(Counter trade offset)
1992年7月26日内阁颁布第694号法
补偿贸易反投资计划》,规定承揽科政府大型(军事)工程供应合同,凡年度信用证金额超过100万科第(约30万美元)的外国承包供应商,均须在合同中规定,并承担反投资义务。反投资义务等于供应商合同金额的30%,必须自签约之日起4年内完成一半,8年内全部完成。外国承包供应商(经批准可代位)同科公、私企业组建合资公司,进行高科技风险投资(OBV),可参股科威特规定的投资基金,也可参与科威特阿拉伯经济社会开发基金离岸境外援建项目。反投资计划由财政大臣主持的委员会制订政策,由财政部次长主持咨询委员会领导的补偿贸易反投资执行办公室PEO),进行具体操作并监督执行积分制(程序管理)。外方未参与(最低为合同金额的6%)或未履行(最低为合同金额的10%)反投资义务均将受到处罚。
自由区投资
在科威特自由贸易区(KFTZ)内投资依照1995年第26号“自由区法进行。可在自由区开展仓储、展示、加工及区内服务业等经营活动但不准在区内销售。
由自由区进口或出口的商品及必须的各种器具和设备免征关税;项目经营收入免征所得税。
投资者兴建的建筑物和机械设备须投保一切事故险,期满后自费全部清除。
自由区内的项目之间、项目与负责管理自由区的机构,或其它与区内业务有关的管理部门和机构之间的争端可通过仲裁解决。除与诉讼担保和基本原则有关的部分外,仲裁机构可不受民事诉讼法和商业诉讼法的约束,制定自己的诉讼程序规则,发布多数通过的决议,该决议是双方都必须遵守的可执行的最终裁决。
关于商业代理的法律
第一条
非科威特籍的自然人或法人不得在科威特从事商业代理活动。
第二条
合法的代理人,在申请注册时,代理人与委托人,或与委托人的另一当地正式代理人的关系均应为直接的关系,但须确认委托人的另一当地正式代理人不销售委托人的产品。
任何未经注册的代理,不予承认,也不受理其有关申诉。
第三条
根据第二条,申请注册的代理人,应在取得代理后的两个月内到工商部登记注册。本法公布时的现有代理,均于本法实施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注册申请。
第四条
提交申请后十五天内,工商部应对申请作出决定。申请经核准,即发给批准证书予以确认。工商部应在官方报纸上公布每个获准申请及其有关内容。
第五条
工商部有权拒绝申请,但要说明拒绝理由。工商部将以挂号信的方式将书面决定通知本人。
被拒绝申请的人,在被通知拒绝后一个月内,可向民事法庭庭长提出申诉。
民事法庭庭长将及时受理申诉。
第六条
任何人均可以从工商部索取登记表。如未予登记表,则要开具证明予以说明。
第七条
按本法令条款规定,每个注册申请收取手续费3科第,每个申请的批注、更改及正式摘录收费1.500科第。免费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八条
代理人、代理人的代表、代理人死亡后的继承人和公司的经理等,应在代理合同撤消或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持有关文件到工商部注册处申请注销代理注册手续。
第九条
违反第八条规定者,罚款50到500科第。
第十条
任何违反本法令的规定而从事商业代理活动的外国人,给予不超过三个月的拘留处罚并处不少于100科第罚金。
有关法庭有义务将公布的处罚立即通知工商部和工商会。
第十一条
在不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处罚条例的同时,任何人,如故意向商业部或官方部门提供假资料,不管这些假资料与注册内容或批注有无关系,将给予拘留处罚,期限不超过一个月和(或)给予50科第至500科第的罚金,法院将在其认为合适的时间和情况下下令更正这些假资料。
第十二条
上述条款规定的处罚也适用于,任何并未在工商部完成注册手续就用信函和印刷品宣传其业务或用某种工具宣称其为某商人或公司的代理人,或宣称代理销售与其无关的商品、资产、产品、商业物资。
第十三条
工商大臣颁布实施本法令有关的规定和决定。
第十四条
工商部的有关代表有权审理法律案件。公共检察官负责对违法犯罪的调查。
第十五条
工商部大臣和司法部大臣应分别执行本法。本法自刊登官方报纸之日起生效。
关于组织举办贸易展览会的决定
第一条
本决定所包含的展览会指的是遵照本决定和各组织管理决定的规定,要求在一定的时间,在科威特境内为展览目的专门准备的某一地点,为推销和介绍一种或一批本国商品而举办的临时性展览会以及与之同时进行的诸如召开洽谈会、贸易成交等与展览会的临时性不相矛盾的活动。
第二条
只有在遵照本决定和各组织管理决定规定,从工商部取得书面许可后,才允许在科威特国境内举办贸易展览会。
第三条
允许以下各单位在科威特国境内举办贸易展览会:
--领取了为他人从事展览会组织管理工作许可者;
--科威特工商会;
--致力于推销本国产品的公司机构及其贸易代理人;
--通过获准为他人举办展览会或其贸易活动与要求举办的展览会性质相关的科威特籍代理,各阿拉伯国家和外籍下属的公司机构。
第四条
允许在以下场所举办贸易展览会:
--从有关方面获得许可的专门举办各类展览会的场所;
--各大饭店。
第五条
在提出申请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在开幕日期前充分的时间内提出申请;
2、确定举办展览会的地点和时间;
3、获准举办展览会方面要保证执行本决定和各组织管理决定的各项规定。
第六条
完全禁止在科威特国境内举办的各类贸易展览会上直接对公众销售,外国参展单位要保证在展览会结束后,立即将所有为展览会而输入科威特的物品重新输出。(译者注:此条实际上没有执行。最近几年,外国包括中国在科威特举办的展览会或参加科举办的博览会,展品都可以就地卖掉,甚至展出期间可以零售)。
第七条
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其他任何处罚的同时,在对本决定或组织管理决定的任何规定有违反时,工商部有权通过行政手段关闭任何一个展览会;获准举办展览会的单位承担全部因关闭展览会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工商部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1、工商部供应及保护消费者事务检查局主管本决定及展览会的各组织管理决定的执行,并负责将已同意在科威特国境内举办的各类贸易展览会通知工商部。
2、做好有关各类对外贸易事务以及供应和对消费者的保护,管理和与此有关的其他机构各类事务之间的协调与信息交流。
第九条
工商部决定组织举办贸易展览会的各项规定;由主管次长颁布各项管理决议。
第十条
工商部有权在批准举办展览会之前,向同意举办展览会的其他有关单位提出附加条件。
第十一条
允许工商部因与公共利益有关的原因,让部分展览会豁免本决议中的一项或多项规定。
第十二条
取消与本决定相违背的规定。
第十三条
所有负责人都应执行本决定所规定的所有条款。本决定发表在官报上,自发表之日起生效。
1、乙酰水杨酸(卫生部)
2、香烟、烟草及其制品、烟纸、烟具(环保局)
3、兽药、接种、营养保健品(卫生部)
4、轮胎需商检证和产地证(工业总署)
5、放射设备及物品(卫生部)
6、蔬菜瓜果及农产品(市政)
7、麻醉品(卫生部)
8、胡刷、浴刷、搔痒刷及其它毛刷(卫生部)
9、心理物品(卫生部)
10、医药、化工、器材(卫生部)
11、活畜须检疫证(农渔总署)
12、动物饲料(农渔总署)
13、无线电器材、电话、交换机、收音机、电脑、复印机(电讯部)
14、活羊(农渔总署)
15、不超过300毫瓦的移动电话设备(电讯部)
16、精神刺激剂(卫生部)
17、杀虫剂、化学杀虫剂(卫生部)
18、彩色照相机(工业总署)
19、非代理汽车按海湾规格标准(工业总署)
20、须经工业总署核批的机械设备(工业总署)
21、成品油进出口限KPC及其子公司或预批
22、种牛及配种(农渔总署)
23、非海湾国家的皮革及毛、内脏等畜产品(农渔总署)
24、海洋生物进出口(农渔总署)
25、内含可被疑为食物的儿童玩具(市政)
26、传输式奶球(卫生部)
27、中草药(卫生部)
28、马(农渔总署)
29、家用电器、电子设备按87/267号强制规格标准
30、木材(农渔总署)
31、印有生产国推销宣传广告的货物(工商部)
32、沙特加迪尔饮料(市政)
33、黎巴嫩和阿联酋帅达维厂出品巧克力(市政)
34、沙特鲁巴伊厂出品鲁巴伊桔汁(市政)
35、沙特高级食品糕点公司出品的桔蜜(市政)
36、巴林阿勒哈马德厂出品的草精(市政)
37、巴林大桥厂出品的马尔盖杜什水(市政)
38、密码收发设备(新闻部)
39、种籽和树苗(农渔总署)
40、印制有食品有效期的标签和食品空袋(工商部)
41、沙特鲁纳牌番茄酱(市政)
42、沙特国家食品厂出品桑椹饮料(市政)
43、沙特国家饼干糖果业公司生产的九芙尔饼干(市政)
44、医用和工业用氧气按海湾或国际标准认证和产地证验放(工业总署)
45、各种屏帐按海湾或国际认证(工业总署)
46、6-48英寸焊接钢管须经认证(工业总署)
47、沙特国家果汁生产公司生产的芒果汁(市政)
48、伊朗羊须有检疫证(农渔总署)
49、巴林产夫尔什?阿卜牌桔汁(市政)
50、沙特产鲁巴伊牌草莓、香蕉奶(市政)
51、阿曼产辣椒球和奶酪球(市政)
52、所有食品按96/56号工业法审批许可证(工业总署)
53、所有保加利亚出口的软件须持保文化部出证
54、危险物资货车(交通总局和消防总局)
55、激光盘、音像、软件、录像带、录音带、CD盘等(新闻部)
56、数字显示屏幕设备(通讯部)
57、宠物食品(农业部)
58、特殊食品(在卫生部保健食品科登记)
59、欧洲二手汽车、德国和其它国召回新旧车
60、须经消防总局同意放行的设备和物质
61、伊朗榛子(卫生部)
62、东亚各国进口鸡、禽、观赏鸟(农业部)
63、乙醇及其掺和物(卫生部)
64、防护面具(民防总局)
65、澳大利亚进口鸡、蛋及其制品须经化验适合人类消费
66、从中国、印度、孟加拉、马达加斯加、巴基斯坦进口的鲜鱼、冻鱼、冷藏鱼须经化验(农渔总署)
67、从伊朗进口羊须经提供检疫证(农渔总署)
68、澳大利亚、土耳其产红豆样品须经化验合格(卫生部)
69、经空运来的活动物、活禽被退运者
70、无酒精大麦饮料(市政)
71、含动物蛋白(鱼粉除外)的鸡禽饲料或料精(农渔总署)
72、沙特生产的马如拉玉米芯油(市政)
73、泰国产金枪鱼需经驻科使馆认证
74、非海湾国家产比托明(KPC)
75、烟花须经内政部爆炸品局代表当面验放
76、家用清洁剂、上光剂、空气芳香剂须经政府化验室认证其不含亚氯酸胺
77、危险废料、化学品、油废料(环保总署)
78、陆地巡洋舰越野车(由交通总局检验局国际标准科检验)
禁止进口货单(59种,2001年4月1日公布)
1、有伤风化或鼓励革命、造反的印刷品和著作
2、假币、伪造衡器和邮票
3、面粉和小麦
4、无科学依据的磁疗器械
5、活鸡(出生一日的小鸡除外)
6、酒精香兰素溶剂
7、爆竹、汽枪
8、臭味催泪化学品
9、OXPENISATINE AND RELATED PHENIFORMIN HYDORCHIORIDE
10、VAGINAL PERPARATION SNYTHETIC-OESTROGENA-DIETAYLATIBVESTROL-DIENESTROL-HEXESTROL
11、汽枪弹等
12、印有埃米尔王、王储和国徽的商品
13、仿制军服及服饰、军阶等
14、酒精饮料
15、仿香烟型盒装糖果
16、仿制警服
17、部分麻醉品、剂
18、带有圣像的物品
19、损及宗教和有碍观瞻的印制物品
20、300毫瓦以上的移动电话
21、煤气罐(除KOTC公司外)
22、各种烟草
23、产自非洲的各种鸟类
24、各种精神兴奋剂
25、印有古兰经内各种兽类和精神形象印刷品
26、带有海湾合作委员会标志的各国广告、招贴宣传品
27、猴子和猛兽
28、不接受埃及海湾俱乐部颁发的汽车及旅游单证
29、伊拉克货币
30、从中央银行盗出的第三版科威特旧币
31、LABLE醋酸
32、出厂日期超过五年以上的二手车辆
33、内藏冷管式冷水器
34、石棉、石棉管及其它掺石棉制品
35、NATUR,SNATURILLION FORMVIA产品
36、从2001年2月28日至8月31日除科威特渔业联合公司和国家渔业公司外禁止一切鲜龙虾
37、英国活牛和牛肉
38、禁止含有CYCLAMATE食品,包括含有该物质的牛肉
39、日立牌FEB9的96、86、76、56、36、06号电屏的挖掘设备
40、不准同奥地利AIBOVINA及其母公司瑞典WBAG往来(经营受艾滋病污染血源)
41、从伊朗进口的鲳鱼
42、产自乌干达、坦桑尼亚、莫三鼻给和肯尼亚的鱼
43、下列各种内燃机油SA、SB、CA、CB、SC、SD、SE、CC、刹车油DOT(1)、DOT(2)
44、来自巴基斯坦的各种鸟、禽、蛋
45、产自约旦的活畜、畜产品和饲料,直至另行通知
46、产自沙特的牛、羊,直至另行通知
47、魔术、骗术用品
48、产自法国、瑞士、爱尔兰、葡萄牙的鲜冻牛肉及制品
49、产自上述国家的反刍类动物,直至另行通知
50、产自阿联酋、沙特、也门的反刍类动物(水牛、山绵羊、骆驼、鹿等等)
51、各国经沙特边境口岸转口的货物,直至另行通知
52、所有非洲国家的活畜
53、法国CARREFOOR的TROPHY手表,有放射性污染
54、破坏臭氧层的所有产品、设备
55、欧共体鲜冻牛肉,直至另行通知
56、欧盟各国反刍类动物,直至另行通知
57、伊朗反刍类动物,直至另行通知
58、罂粟、大麻等